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2)

2018-08-06年度总结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县审批服务中心将紧紧围绕XX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重点,深入贯彻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经济转型升级,行政服务更要转型升级”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探索项目投资领域高效审批办法,创新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方式,着力完善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和代办服务制度,不断加强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逐步扩大中心镇和小城市试点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一流作风树一流形象,以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为XX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按照“部门先行清理、法制办集中审核、县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公布施行”的程序,根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没有法定依据或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的要求,大力度梳理和彻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审批事项实行动态评估、目录化管理和调整,进一步统一审批内容、审批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6个标准。同时在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我们已经建议省按照能放则放、方便企业的原则,参照XX市、XX县模式,给嘉善享有更多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不涉及省级资金或占用省级指标的项目,原则上全部以委托、授权、直接交办等方式下放给嘉善。

  (二)做好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贯彻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xx〕76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相关省市审批权限的下放,建立新型审批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增强承接能力,并做到下放事项全部进中心,并加强检查督办,严禁“体外循环”、“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确保国家、省、市下放的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力争通过努力,建立与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相适应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三)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施企业项目零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XX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先行先试的要求,根据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xx〕19号)精神,目前我县已经制定《XX县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XX县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实施办法》,围绕“项目设立零审批、建设许可零障碍、竣工验收零时差、指导服务零门距离、政府监管零容忍”五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改革,以“宽进严管”为核心,进一步精简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探索实施产业引导“双清单”管理,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产业准入的“正向清单”和“负面清单”;二是实行项目设立备案制,我县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只要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一律取消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承诺制,所有引进企业不需要审批,不需要环评、能评,但要事先承诺,必须符合嘉善制定的标准;三是实行项目设立条件承诺制。同时优化项目.流程管理,建立高效便捷的“并联”办理流程。

  (四)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机制,降低企业登记注册门槛。一是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将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二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商事主体设定最低注册资本外,其他商事主体登记一律不再设立最低注册资金限额;三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申请人可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方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四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五)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建立面向公众的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公开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及信用等级;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引入市场机制,打破一些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现象,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实行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制、服务承诺制、信用评价等制度,对列入信用评级“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实行清退淘汰机机制。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中探索建立“形式审查制”,即:审批部门在进行行政许可审批时,向申报企业企业告知所申报项目需要达到的要求及需要提供的中介咨询服务报告,申报企业作出提交符合审批要求合法的中介报告承诺后,审批部门对其许可事项实行先批后审,审批部门作出批复后,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对申报企业按承诺要求提供的中介服务咨询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对节能评审、环评、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验收等一些技术性审查工作,推行技术审查市场化,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相应的审批部门实行程序性的行政审批,不再负责技术性审查。

  (六)着力完善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和代办服务制度。以“受理一个窗口、审核一次告知、验收一人领衔、服务一步到位”的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抓好服务项目、人员队伍、服务职能和中介机构的管理,以投资业主的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和操作办法,切实发挥验收、代办作用。

  (七)继续加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联动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把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给全县所有镇(街道)行使,充分发挥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重点指导姚庄镇省级小城市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加强西塘镇市级小城市试点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八)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健全行政审批的责任制度,完善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审批全过程的监控,建立完善意见反馈和行风监督制度,倾听群众意见。要以创先争优为重点,深化中心的机关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 “服务民生满意窗口”等服务品牌创建,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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