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实施依法监督,增强实效,进一步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按照年初重点工作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对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对于检查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人大采取限期整改和“请代表回头看”等有效形式,对6处城区大集进行清理和整顿;采油二厂、兴隆河和红岗中心村等多年占道经营、秩序混乱、卫生脏乱差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根治。此外,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委会邀请了各部门、各方面的代表参加,创新性地对两个公安分局工作进行评议和测评,启动了人民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和执法部门工作的新机制。
二是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干部人事任免工作水平。一年来,已对11名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考核、法律知识考试,依法对41名干部进行了任免,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干部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得以全面落实落靠。
三是强化了信访工作力度。按照区委“依法治访”的方针,集中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做到了“百分百接待、百分百受理、百分百转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截止目前,已接待上访120余人,受理案件56余件,全部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其中受理全国人大转办的案件13件,基本情况已排查清楚,并已反馈到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