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计发现
(一)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合理性
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制度规范主要在《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采购与付款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分别就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中的请购与预算、供应商确定、合同订立、采购与验收、采购付款与记录、报告分析等关键控制环节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对于内部控制中的共性问题比如组织结构、职责分离、职业道德也作出了初步规范。详见后附的《现行控制制度中关于采购业务的规定一览表》。
对照由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现行控制制度中对于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的主要环节均作出了规定,但在以下几方面未涉及或规定不够明确:1、供应商确定环节的询价、比价程序,招标程序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2、未规定业务员的定期轮岗;3、对于采购退货的相关业务未规定;4、对供应商的档案管理、供应商评价虽有提及,但未制定详细规则;5、对采购质量的鉴定及责任划分未规定。
(二)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正如在《现行控制制度中关于采购业务的规定一览表》中所列举的一样,供销部在履行采购业务的相关制度时,有25项能有效执行,有效率为58.14%,未执行的条款7项,占比重16.28%,虽执行但效果或效率不明显的11项,占比重25.58%。其中:
1、未执行“对库存存货的管理要根据――重要的少数和次要的多数――原则进行分类,实行ABC管理”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五龙实业与五龙铜业的平均采购金额按照ABC管理的原则进行了分类梳理,在所有采购的39大类物品(不包括设备类)中,可以将生产用药剂等5类物资作为A类管理,采购金额约1041万元,占总比重约73.5%,对于A类物资应当重点关注,由供销部负责人投入最多的精力和资源,密切掌握其合理库存、供应商、价格变动等信息;象电机车等15类物品作为B类管理,采购金额约308万元,占采购总比重约21.7%,对于B类物品应当关注,但力度可以略低于A类;象轴承、工具等19类物品作为C类物品,对于C类物品可以交由一般人员管理和关注,供销部门负责人则投入较小的精力和关注。通过实行ABC管理能够让管理者从纷繁的业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资源分配到对生产经营起着关键作用的物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