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国土局提供的工程建设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石牛乡石牛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45.54万元,增加了建设成本,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县国土局应核减工程支出45.54万元,并按审计确认工程结算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资金结算。
四、审计建议
县国土局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