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报告的形式与实质要件

2018-07-18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具体承办审计事项的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在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的结果向其委托人、授权人或其他法定报告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内部审计报告的形式与实质要件的相关材料,供大家阅读学习,希望大家喜欢。

  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内部审计活动的最终成果,内部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且提出改进建议。内部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活动成果的体现,是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组织管理层和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交流的媒介,也是内部审计活动为组织增加价值、促进组织规范、组织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一、 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

  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管理、账务处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等;

  (2) 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3) 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不可以制造有分歧、容易产生歧义的意思表达;

  (4) 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

  (5) 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二、 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形式要件)

  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应当包括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和报告日期等。

  (1) 标题

  内部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能够反映审计项目的性质,力求言简意赅并有利于归档和检索。标题中通常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事项(类别)、审计期间和审计报告字样。当然,常规审计报告也会直接使用审计报告做标题。

  (2) 收件人

  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人员。收件人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适当管理层、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最值最高管理层、上级主管部门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考虑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方式的差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在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如果集团公司规定内部审计报告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当事人的签字,那么签字人都是报告收件人,一份审计报告前后两次向两类收件人传递或者报告,由被审计单位签收的时候审计报告往往更名为审计通告。

  (3) 正文

  内部审计报告的正文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等内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在报告中必须出现,但审计报告不一定都会形成审计建议。常规审计报告中会指出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内容,明确报告的信息来源与审计证据的充分可能程度等。

  (4) 附件

  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资料。附件应当包括针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例如,审计过程中税收问题的计算及分析程序;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记录与说明;被审计单位全体员工的意见反馈等。

  (5) 签章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集团公司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盖章,并由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经授权的人员签章。

  (6) 报告日期

  内部审计报告的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则需要使用相关的日期。因采纳组织主管负责人的某些修改意见,内部审计人员在本机构负责人审批之后又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新的重大问题或者内部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疏忽等。现场审计人员通常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会就具体问题向审计机构负责人汇报或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出具审计报告,从而避免相关日期的变更与不确定性。

  (7) 其他事项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声明内部审计时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应当做出解释和说明。内部审计报告中应当说明报告是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做出的合理保证,这一点与社会审计报告有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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