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017(4)

2018-07-20审计报告

(二)监审保方面问题个。

  1.有案隐瞒不报。

  (1)基本案情。

  200X年XX月至200X年XX月,XX县联社营业部员工XXX,以开户信用社的名义,私自编制“农村信用社特种转账传票”,通过“社内往来”科目划转信用社账户资金6笔,金额137万元,挪作其朋友经商之用。

  (2)主要违规表现。

  一是XX县联社有案不报。案发后,XX县联社至审计日未向市联社上报案情。

  二是XX县联社监督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对账制度。

  三是XX市联社组织监督检查不到位。案发后,XX县联社至审计日未向市联社上报案情,市联社也未能及时发现及处置。

  (3)被审计人应承担的责任。

  XXX作为XX市联社理事长,主持全面工作,因组织监督检查不到位,对XX县联社有案不报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对此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4)处理依据。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鄂农信发[2005]42号)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应报批立案的案件隐瞒不报或迟报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

  2.……

  ……

(三)……

  ……

  省联社稽查大队审计组

  XXX、XXX、…

  二○年月日

说明:

  本审计报告是向省联社稽核监察处领导汇报的材料。对同一个单位,有多个被审计人,只写一个审计报告,但应承担的责任应分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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