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编写必要内容

2018-07-20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考虑到这一标题已广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标题没有包含“独立”两个字,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独立性的要求。

  收件人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引言段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1)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2)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3)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此外,由于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应提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有反映时点的,有反映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引言段举例如下:“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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