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接受历次监督检查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前任遗留的需要披露的问题。
四、 审计综合评价
1、根据审计结果,综合评价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存在的重要问题、消化前任遗留问题情况,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后续的重大影响;
2、根据审计结果,指出被审计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3、如果必要,还应包括对出色业绩的肯定。
五、审计建议
1、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潜在倾向,提出可供选择的具体建议及配套措施。也可以是对显著经济效益和有效内部控制提出的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提出建议时,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或倾向;但阐述建议时不必与前面审计发现部分的问题逐条对应,而应重新梳理归类,并注意重要次序。
审计报告的建设性就体现在,审计不仅应当发现问题和评价过去,而且还应能解决问题和指导未来。
2、可进一步说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对上述建议的态度及已开始采取的实际行动。
六、重要事项说明
1、重大审计范围/程序受限情况的说明,应明确陈述具体情况、受限原因(注意区分被审计单位原因、审计组原因和外部客观原因),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审计结论和整个审计项目质量的影响;
2、审计报告理解、分发及使用方面的声明,特别是涉及违反外部法律法规或涉及保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