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电视机”。
(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
(ii)概括、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iv)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21寸显示器”;
(v)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红色显示器”;
(vi)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例如,显示器产品名称不应写为“带有红色按钮的超薄显示器”。
(四)应指明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术的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在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清楚申请外观专利需要哪些资料了吧,同时在申请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些都是关系到专利申请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