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目标责任书(3)

2018-07-17书信

  三、工作措施和责任

  1、强化扶贫工作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扶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第一书记是贫困村扶贫开发具体责任人。实行党委、政府直接抓精准扶贫工作制度,乡(镇)要建立与县相符贫困人口的工作台账,完善各村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全面建立以精准扶贫为导向的奖惩机制。

  2、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1)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细化到村到人,制定贫困户脱贫增收计划,细化脱贫措施,明确增收目标,严格组织实施。挂图作业,认真实施“一计划八到户”,即贫困户脱贫增收计划和基础建设、增收产业、教育扶贫、卫生扶贫、科技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支持、惠农补贴8个到户。将增收减贫目标分解到村,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定位、定量、定时的精细化管理。同时,把建档立卡的质量、与到村到户到人的项目相衔接,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按照《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落实20**年减贫人口任务的通知》20**年应完成减贫目标任务60人,其中:村7户、22人;村2户、8人;村2户、7人;村2户、9人;村2户、7人;村2户、7人。

  3、因地制宜强化指导。要根据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实际情况,打好“整体战”,重点瞄准贫困村贫困人口,因人因户落实扶贫措施,通过生产就业、易地搬迁、政策兜底、医疗救助、连片扶贫等举措,实施精准扶贫、定点消除。

  4、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村干部带领带头作用,切实盯紧抓实扶贫攻坚工作,对完不成贫困村减贫、贫困户脱贫任务的,严格追究乡镇党政领导、包村领导、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帮扶责任人责任,在干部提拔任用时一票否决,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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