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平衡,切实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人民政府与你村签订本协议书。
一、稳定耕地面积,镇年末耕地总量除依法审批占用和生态退耕减少外,不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耕地保有量指标公顷;
二、辖区内年末基本农田总量,不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公顷,协助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碑及保护牌的管理及维护。
三、要做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有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落实到地块、图表。保护责任书全部签到村民小组、农户,设定保护标志。
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管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行依法审批,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配合县国土执法大队查案,当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应达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应达100%。
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超计划批准农用地专用,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补充耕地面积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用地,珍惜土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切实转变用地观念。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