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2)

2018-07-20书信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展日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汛情及时通报,督促做好安全防范与预案。

  2、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汛期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及时停业整改。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负责参与安全施工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账。

  5、机械入场前应检查合格,人员施工前应戴好安全帽。对施工遗留的深水坑、高坎等应设立安全标志,防止溺亡事故的发生。施工完毕,及时回填消除隐患。

  6、必须健全施工防汛预案,应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保证人员、机械及设备的安全。

  7、施工期间确保闲散人员、旅游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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