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2)

2018-07-22书信

  篇二: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

  和减少火灾危害,社区(居委会)与(以下简称“房屋”)房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具备良好的安全疏散条件。

  二、提醒承租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督促承租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三、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四、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要及时进行监管,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社区。

  五、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安装、修理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器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

  六、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大功率的照明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明火灶具。动火部位应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应能自然通风排风。

  七、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该房间与居住部分及楼梯间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八、楼梯、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不得设置阻碍逃生的防盗门窗。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和协助灭火及火灾调查。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各社区、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人员发生变动后列入移交,并由接班人负责。

  出租房详址:

  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出租房房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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