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判决书(2)

2018-07-22书信

  审理中,遗嘱见证人丁×出庭作证,其证明内容如下:”我是清华大学的老师,20XX年7月份的一天,我和赫大夫,也就是我的未婚妻到刘老师家里,亲自看着刘老师写的遗嘱,写完之后我们都签字了,并且立遗嘱现场也拍了照片,庭后我们可以提交。我们和刘老师的爱人,也就是周老师很熟,清华大学里很多老师都有遗嘱,我自己也准备办理遗嘱公证。20XX年我得知刘老师患上肺癌,于是我就建议周老师趁着刘老师神智还清醒的时候立一个遗嘱,免得今后处理遗产时麻烦。周老师说回去跟刘老师商量,商量之后周老师就叫我们去做见证人。因为我爱人也是得肺癌去世的,所以我对这个病比较清楚,我知道得了肺癌之后就活不久了。因为去的时候刘老师正卧床,所以我们不能待太长时间,写完遗嘱我们就走了。遗嘱上的内容都是刘XX写的,书写遗嘱的时候刘XX精神状况挺好的,神智清楚。”

  遗嘱见证人赫×出庭作证,其证明内容如下:”刘老师从美国回来之后身体不太好,得了肺癌,我跟周老师谈起来的时候,周老师说家里有个房子,刘老师表示想立遗嘱,我说那就立一个遗嘱,周老师于是就请我们过去。立遗嘱的时候我和丁老师都在场,并且遗嘱写完之后我们都签字了。遗嘱是在昌平区天通苑刘老师的家里写的,我们去的时候刘老师神智很清楚,可以对答如流。去了以后主要和刘老师聊了一下房子,刘老师说在清华和天通苑都有房子,我还说一定要把房号写清楚。遗嘱都是刘XX写的,我还说其字写得不错。当时在场的除了周老师和刘老师之外,就是我和丁老师,我们去的时候他们的女儿也在场,写遗嘱的时候女儿就出去了。”

  经本院询问,周×和刘×均表示现在无法联系上陈×。对于陈×之前的生活状况,刘×陈述如下:”我奶奶之前跟我姑姑生活在一起,我姑姑和我姑父在欧洲那边做生意,我姑姑的儿子在美国,所以不知道我奶奶现在是跟我姑姑在欧洲还是在美国。我们最后一次与陈×联系是在2013年中秋节前,我去给我奶奶和我姑姑送礼物,当时我姑姑就表示出要带奶奶出去的意思,但是具体去哪里还没有确定,我姑姑说确定以后会联系我,但是最后也没有联系我。我姑姑在国内没有手机,只有一个座机号,但是我之后再打,座机就停机了。我奶奶之前精神状况挺好的,我父亲在世的时候都是我父亲跟我奶奶联系,我们跟奶奶联系得少。要是有事,我姑姑他们会主动联系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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