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赠与合同

2018-07-16赠与合同

  范本一:指定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

  赠与人:

  受赠人: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第二条 本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具体的 赠与目的是: 。如果本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赠与合同

  1. 赠与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

  2. 赠与财产未给付之前,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对受赠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受赠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赠与人应当在该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受赠人承担赠与财产的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 。 赠与人应当在受赠人签字盖章之前明确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的,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需对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1. 时间:

  2. 地点:

  3. 方式:

  第六条 赠与人的权利

  4. 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需要办理特定手续合同才生效的,赠与人拒绝办理该手续的行为视为撤销赠与。

  5. 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本赠与义务。

  6. 在赠与财产给付之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a)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

  (b)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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