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产评估说明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下顺序进行撰写和制作;
(1)“资产评估说明封面及目标”的基本内容。应该载明该评估项目名称、该评估报告书的编号、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提出日期,若需分册装订的评估说明,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的序号。
(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应声明评估报告仅供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
①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②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③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④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⑤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⑥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⑦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4)“资产评估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
(5)“评估依据说明”和基本内容。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的基本内容。
3.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
(1)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内容。
(2)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包括以下几个层次: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号文)的规定
1、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标题及文号;
2)声明;
3)摘要;
4)正文;
5)附件 2、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依据;
7)评估方法;
8)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评估假设;
10)评估结论;
11)特别事项说明;
12)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评估报告日;
14)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