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的程序(2)

2018-07-16资产评估报告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可自选委托具有承担资产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接到申报单位立项申请材料后,10日内下达是否给予评估立项的批复。申报单位收到评估立项批复后,与评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书和项目协议书)。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对象和种类,评估基准日、地点、双方责任和义务,评估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资产评估委托书》经双方负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编制资产评估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是资产评估实际操作的计划和安排。内容包括确定评估基准日、工作进度计划和步骤;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详细范围;确定参加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组织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确定资产评估的方式和方法;编制资产评估经费预算;以及其他的问题。

  四、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资产核查)

  资产清查是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一般由评估机构专业人员完成。评估机构应根据有关资料,对待评估资产逐项进行账帐、账表、账实核对和清理,以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在进行资产评定估算前,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握当地有关的相关资产的技术经济指标、成本核算资料、有关资产价格和税费,投资收益率及常用数表等资料。

  六、评定估算

  评估机构在对所评估资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所评估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估资产价值。在评定估算过程中,对资产状况的判断和评定要准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计算过程都要准确无误。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依据资产核查和评定估算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机构需向委托单位提交评估结果报告书(正文)及与评估有关的附件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评估说明、评估报告书、核查报告。

  八、验证确认

  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资产评估确认报告后,对资产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有关单位下达确认通知书的过程。

  由被评估单位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手续,办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

  2、按规定填报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报告书;

  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确认申请后,在45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并向企业单位及评估机构下达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九、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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