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价值的类型探究

2018-07-16资产评估报告

  目前,国内评估实务中最常选择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类型也有选择,并且有进一步发展的市场需求。以下是中国人才网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产评估价值的类型探究相关材料,希望能够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国内评估师对于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和内在价值应该并不陌生。《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对于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给出了明确定义,虽然目前国内准则中尚没有对内在价值做出明确定义,但是许多评估师对内在价值也有一些接触。目前国内评估界争论的关于资产评估师应该评估“价格”还是“价值”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采用价值类型的专业术语描述,这个争论的焦点就是评估师评估的价值类型应该是市场价值类型还是内在价值。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明确定义了投资价值,根据这个定义,投资价值仅为针对特定投资者的价值,不是针对多数投资者的市场价值,这个定义中并没有说明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实质差异产生的原因,因此,根据这个定义无法指导评估实务。如何准确完整地理解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还需要从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定义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分析。

 一、市场价值、内在价值定义及相互关系

  (一)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定义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对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上述定义比较完整,且与国际评估界对市场价值的定义趋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没有对内在价值给出定义,但国际上有许多专业文献对内在价值给出了完整的定义。在这些文献中比较著名的包括:(1)美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定义:内在价值是一个谨慎的投资者,在估算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认定的标的资产实际的、真实的价值,如果其他投资者分析标的资产也可以获得同样的价值结论,则这个价值就成为市场价值1;(2)美国企业价值评估专家Shannon P. Pratt的定义:内在价值(有时也称为基础价值)与投资价值不同,其不同主要表现在内在价值代表的是在分析内涵于投资本身特性后的对标的资产的分析判断价值,这个价值并不受投资者本身特性的影响,但是由于不同的分析人员对如何感知资产的这种特性存在不同解释,从而会导致内在价值出现不同。当其他投资者也能获得同样的结论时,这个价值就成为市场价值2。

  (二)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关系

  根据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全部市场参与者或者绝大多数参与者都能接受的价值,即市场价值不是针对某个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根据内在价值的定义,内在价值是针对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因为它是特定市场参与者凭借“感觉”得出的资产价值,这个价值虽然不受特定市场参与者本身特性的影响,但是由于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对如何感知资产的这种特性存在不同解释,从而会导致所感知的内在价值不同,也就是说内在价值是针对特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

  从哲学的高度分析,市场价值具有矛盾的一般性或者“共性”。内在价值则具有矛盾的特殊性或者“个性”。根据哲学原理: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决定矛盾的一般性(共性);矛盾的一般性(共性)不能等同于特殊性(个性);矛盾的一般性(共性)对特殊性(个性)具有指导作用。利用上述原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市场价值是由内在价值决定的,但市场价值不能等同于内在价值;市场价值可以对内在价值的确定起到指导作用。

  这里的市场价值由内在价值决定,即要评估具有一般性(共性)的市场价值,就必须通过分析全部市场参与者或者多数参与者的内在价值来获得市场价值。现实中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公开交易数据来估算折现率,这些股票交易数据被认为是市场多数参与者都认同的代表市场的价值数据,以凸显折现率所代表的是多数市场参与者的共性。这里的市场价值不能等同于内在价值,其含义是作为评估价值的市场价值不能完全等同于委托方实际交易的价值,也就是评估值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交易价。因为实际交易的成交价应该是具有个性的内在价值。这里的指导作用恰恰就是资产评估报告在现实经济行为中,对委托方确定自身内在价值时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因为只有矛盾的一般性(共性)才有指导作用,因此评估师评估的结论应该是市场价值,而不是评估某个特定市场参与者的内在价值,当然也不是评估师自己的内在价值。总之,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实际就是矛盾的特殊性与一般性之间的关系,一般性由特殊性决定,一般性不能替代特殊性但是可以对特殊性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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