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评估报告撰写中几个问题的探讨(2)

2018-07-16资产评估报告

 三、关于机器设备的“缺陷”和“瑕疵”

  有些评估人员在撰写机器设备评估报告时,对机器设备的质量或使用状况的评价喜欢使用存在“缺陷”一词,却不知“缺陷”这一词的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指出:“……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评估人员如果在评估报告中称评估对象机器设备存在某种“缺陷”,其含义就是说该台机器设备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如果真是存在这样的危险,这台机器设备就应该停止使用,其成新率就应该很低。事实上,许多评估人员并不是想表达评估对象机器设备真的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只不过是由于错误的习惯说法,造成误解。作为评估人员有必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规范的用语来撰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如果想表达评估对象机器设备只存在使用性能上的不足时,应该使用“瑕疵”一词。

  四、关于评估报告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及计量器具成新率的评定

  早在1985年我们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计量法》规定我们“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计量法》还规定“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评估机构有时聘请一些老工程技术人员撰写机器设备评估说明,由于旧习惯的影响,往往还在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而我们有些评估师又是学会计出身,对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也不甚了解,因此使评估报告中屡屡出现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例如,国际单位制长度的基本单位名称为“米”,单位符号为小写的“m”。公里的单位名称就要写成“千米”,单位符号为“km”。评估报告中不应出现里、尺、寸等非法定长度计量单位。另外,长度单位符号为小写的“m”,而非大写的“M”。由长度单位导出的面积单位应该是“平方米”,而不能用亩、平方丈等非法定计量单位。“平方米”的单位符号为小写的“m2”,不应写成大写的“M2”。

  再如,国际单位制质量的基本单位名称为“千克(公斤)”,单位符号为小写的“kg”。评估报告中不应出现斤、两等非法定的质量计量单位。另外,质量单位符号为小写的“kg”,若而非大写的“KG”。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也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质量的单位名称为“吨”,单位符号为小写的“t”,评估报告中就不要出现其他的非法定质量计量单位。另外,质量计量单位“吨”的符号为小写的“t”,不应写成大写的“T”。

  又如,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其中力、重力的单位名称为“牛[顿]”,单位符号为 “N”或“kg.m/s2”。力、重力的单位名称用“公斤”、“吨”以及单位符号的大、小写弄混都是错误的。有些评估对象机器设备出厂时间较早,设备铭牌上标明的仍然是非法定计量单位,例如冲床主参数常用××吨表示,评估人员在介绍该台机器时最好能加以标注,说明按法定计量单位应为多少“千牛[顿]”,单位符号为“kN”。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其中压强的单位名称为帕[斯卡],单位符号为“Pa”或“N/m2”。压强的单位名称用“吨/平方米”、“公斤/平方厘米”以及单位符号的大、小写弄混也都是错误的。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一些计量单位,对于涉及评估对象机器设备某一专业的工程计量单位,评估人员同样也要注意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评估人员更要注意学习、掌握以上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方面的知识。

  此外,《计量法》还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由于计量器具往往从外表上很难看出其精度来,因而不能只按使用年限来评定计量器具的成新率。根据以上《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评估人员在评定计量器具的成新率时,应首先向委托方索取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根据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上载明该计量器具的精度状况,并结合使用情况综合评定其成新率。对于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若该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成新率就要大打折扣;对于其他计量器具,若该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的,其成新率也要打一个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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