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估程序的适当性
江苏国际咨询评估公司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根据委托资产评估类型和特点,履行了不同的评估程序。经我们重新审阅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中所表达的《资产评估说明》,其所揭示的评估程序,我们认为执业资产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适当的评估程序,从而保证了评估结论的客观与公允。
六、评估结论的公允性
江苏国际咨询评估公司所做的XXXXXXX企业股份制改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范围为XXXXXXX整体资产。经评估,截至1998年4月30日止,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为40,290,816.92元,调整后账面价值40,290,816.92元,评估价值为44,727,164.00元,减值率为11.0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6,347,518.35元,调整后账面价值为36,347,518.35元,评估值35,556,571.00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943,298.57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943,298.57元,评估值为9,170,593.00元,增值5,227,295.00元,增值率为132.56%。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确定基准日为1998年4月30日,主要基于企业本次评估目的需要,同时年中数据准确。
2、评估依据和参数选取
评估依据较为充分,评估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各项资产的评估基本符合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要求。但同时存在以下问题:
(1)存货-辅助材料中少部分项目未分明细; (2)部分往来款中对于负数没有进行重分类调整;
(3)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个别小项目缺少规格型号。但不影响总体的评估结论。
3、评估结论分析
1)流动资产减值75.29万元,减值率2.25%,减值原因主要为应收账款中对实际不能收回的往来款作了评估减值处理。
2)固定资产增值518.93万元,增值率82.86%,其中房屋建筑物增值150.73万元,增值率74.83%,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房屋重置成本高于账面原值所致;机
器设备增值327.72万元,增值率87.21%,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主要设备为自制油库,其建造成本除主要材料进行资本化外,辅材、建造劳务费用多在当期费用中列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估增、减值是合理的,就评估基准日而言,评估结论是公允的。 七、期后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后,企业正常经营,无重大期后说明事项。
八、复核结论
经我们对江苏国际咨询评估公司所作的XXXXXXX整体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苏国咨[1998]281号)进行复核,其评估报告是合规有效的、评估方法是合理的、评估程序是适当的、评估结论是公允的。
九、其他说明
本公司出具的复核意见是基于:
1、委托方提供了资产产权权属文件及文书,产权无争议;本次复核报告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应当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在复核过程中对其真实性、全面性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核对。 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江苏国际咨询评估公司所做的XXXXXXX拟股份公司变更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是真实可靠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XXXX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机构法定代表人:XXXXXXX 注册资产评估师:
XXXXXXX 二ОО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