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评估目的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XX 年 12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X年十二月三日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委托方即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九、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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