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森林资产评估培训中心、赣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省信丰县油山林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信丰县油山林场营造的195.1hm2人工杉木林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需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资产在二零一零年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一)委托方:江西省久木木业有限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江西省久木木业有限公司
(三)资产占有方概况:住所:修水县宁州工业园吴都工业小区
三、评估目的
确定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现值,为江西省久木木业有限公司因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事宜而涉及的资产提供公允价值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及范围
面积为3271.6亩的下高丽林班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 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倒算法、收获现值法。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0月30日。
七、评估原则
我们在对委托方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的以下的原则:
(一)遵循了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二)遵循了预期收益原则,根据对待估资产的未来收获能力预期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三)遵循供求原则,充分考虑和依据供求规律对商品价格形成的影响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四)遵循合法原则,以待估资产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来确定其价值;
(五)遵循估价日期原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待估资产价值;
(六)评估操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赣州市人民政府林政复【2011】1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久木木业国有商品用材林林木流转的批复》。
(二)法律依据
1.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
2. 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 国资办发【1996】23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 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印发,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5.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年12月25日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 1996年12月16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产评估(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