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是评估人员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和结论。
2.本人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本人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考察,但评估人员对评估物的考察仅限于外观和使用情况。
4.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十一、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于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家的现行有关规定,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