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总结(2)

2018-07-25总结

  中学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总结(三)

  12月4日是每年一度的宪法日,在本周一的升旗仪式上,高新区第一中学的师生们积极宣传宪法,倡导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而我国现行宪法也正是于1982年12月4日起正式实施。这两个日子的重合正是暗含着“宪法乃万法之母”,其规定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不得与之抵触之意。

  在本次升旗仪式上,代表教师发言的是初一级部的李彬彬老师,她从尊重、维护国旗的尊严说起,倡导全体师生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她说:“国旗和国徽、国歌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尊敬爱护国旗、国徽,会唱国歌是我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对国旗的使用保护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强化了国旗的尊严和地位,维护了国家的权威,它对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为国争光的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学们,学习《国旗法》,维护五星红旗的尊严,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职责。”

  接着,李老师又从宪法的性质和作用谈了自己的理解,她说:“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保障法,既可以实现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权利,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可以成为民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手段,行使舆论监督权、依法批评和知情知政权;既可以成为保护民众合法财产权的保障,依法维护自己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也可以成为民众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工作权等基本人权的武器。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之中,通过宪法将本身弱小的个体权利,变成值得尊重的宪法权利。同时,公职人员作表率,都充分了解到宪法至上的意义,才能更好地将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的保障法,才能自觉遵从依法治国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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