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
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
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
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
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
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
公寓,或者需要改建房屋;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
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人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
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及时补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