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将公寓转租、
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
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1.在公寓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
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该公寓,且未能及
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公寓;
2.乙方在公寓里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
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
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
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用甲方公寓乙方应于
合同有效期满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
订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
出租公寓,在甲方还没有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前,乙方享有对同一房间的
优先承租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
向乙方赔偿。本条赔款仅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
欠费用,同时还有权收取滞纳金。每天滞纳金金额以拖欠费用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