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代码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代码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中国厦门市 号的 大酒店 (以下简称“V酒店”)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1.1 甲方将租赁而来的坐落于厦门市 号的 (土地房屋权证为 “厦地房证第 号” )及其南侧配套用地按现状转租给乙方。
1.2 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约 ㎡.出租房屋有产权证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结构为钢混八层。大酒店南侧配套用地面积 ㎡( )V酒店西侧水泥路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独占使用。
1.3 该房屋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图。
1.4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清单。
1.5 该房屋质量符合法定标准、本合同所指租赁期限其使用期限内,该房屋适于进行酒店、娱乐业的经营。
第二条 标的房屋权利状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权利状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2.1 标的房屋权属人现为 公司,原承租人为 有限公司。
2.2 根据甲方与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拥有对该房屋的转租权。
2.3 甲方就此次将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条款向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已取得该公司的书面认可;甲方并将与本合同签署之同时将该书面认可文件交付乙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