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要求转让的,必须报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商铺,已收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不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及相关费用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9)不按时补足合同保证金的。
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二个月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场地,或乙方因其它原因在合同期满前退场,乙方在租赁场地的所有固定装修及装饰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乙方将商铺作为仓库使用、闲置商铺或擅自停业超过7日等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处置,所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有关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空调及公摊等费用缴纳通知,乙方门店工作人员必须签收。乙方如不签收,甲方留置或张贴其门店和市场公告栏即视为乙方收到。
4、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的邮寄或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准;租赁期间如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变更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欠款及其他法律经济责任;如甲方违约,应双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十、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十一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及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则交由租赁商铺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XX签定,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三 本合同附件
(1) 装修管理条例一份
(2) 消防责任书一份
(3) 商铺平面图一份
甲方(盖章):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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