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XX项目部
乙方:XX设备(材料)租赁公司
为了提高工程局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建设施的利用率,规范项目部的行为,提升企业形象,项目部的活动板房由工程局统一出资采购,局租赁公司进行实物管理,项目部实行有偿租赁使用。
为了约束租赁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单价:
1,租赁单价12元/月。㎡.不包括土建和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
2,安装,拆除费:合计45元/ ㎡ .次。租赁期限实际超过六个月时,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3,①运输费:5元/ ㎡ .次(除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租赁期限实际超过六个月时,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②标的物需安装至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时,运输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
预计租赁期限 月。安装验收完毕自甲乙双方签订《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之日起算租期,活动板房在项目施工合同工期内不得报停。租期不足半个月部分,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项目部活动板房具备拆除条件后,应提前十五天书面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拆除,以实际开始拆除日为租赁期限终止日。
三,租赁面积:
按《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实际尺寸为准。《活动板房验收交付单》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1,主体面积=外墙外边长×宽×层次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3,雨棚面积=雨棚水平投影面积一半
4,总面积=1+2+3
四,服务承诺:乙方保证优质,周到,快捷的服务质量。乙方在接到甲方需安装(拆迁)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负责督促厂家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下2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并按约定内容监督,检查厂家的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