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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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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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 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