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2)

2021-03-0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路、扩建需要,需租赁乙方山场,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山场租用合同协议:

  一、 租用范围:山沟边山场( 亩),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划定界限为准。

  二、 租用年限为xx年,即从xx年 9 月 11 日起至xx年 9月11日止。

  三、 租金单价:

  山场每亩租金叁万元(¥)。 青苗每亩零点肆万元(¥)。

  四、 双方签订合同并由政府认可租用土地后,甲方按上述租赁标准一次性支付租金给乙方(壹万叁仟陆佰圆),甲方未付清租金之前不得破土动工。

  五、 甲方租用期满,如需继续租用,需提前六个月与乙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租用。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所租用山场只能作修路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甲方作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所交租金乙方不予退回。

  2、 甲方租用乙方的山场,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如乙方故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反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 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九、 此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盘龙开发区顺富木片厂)及生产设备出租给乙方作木片加工使用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古城镇盘龙开发区,顺富木片厂租赁建筑面积约为30亩,机械电力设备、地磅、生产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参照甲方与污泥陂一、二、三队、将福岭队、盘龙村公所合同书为准)。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租金人民币柒仟元正(¥7000.00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柒仟元正(¥7000.00元)。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支付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支付首次租金及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正(¥28000.00元)由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甲方,甲方开具收据。

  5、开户行: 农业银行廉江河唇支行 户名: 张永兰 账号: 6228 2706 2603 5758 826

  四、其他费用

  1、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厂房地磅的具体规格和价格(23000元含全部费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地磅所有权属甲方,地磅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从甲方应收厂房租金中扣除。乙方租赁期间须保证地磅正常运作,如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损坏严重无法使用时由乙方赔偿。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设施损坏损失无法维修及恢复时乙方须照价赔偿。

  2、租赁期间,乙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将视乙方未经同意与他方签订合同无效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并依法解除合同。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完整把甲方交付乙方所有物资交回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则按价赔偿给甲方。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须按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如生产过程中出现员工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自负盈亏,乙方的债权债务及其它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以甲方厂房及设备进行非法抵押、借贷或出售,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可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及增设生产设备,但原则上不得损坏原房结构,装修及增设生产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增设设施及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

  作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拖欠租金总额的20%作为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中或中途终止经营时,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将工厂经营证照交还甲方。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企业名称不能变更,工厂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如不能处理完善,甲方一个月内退回保证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解决,如协商无效后,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陆川县古城镇法律服务所存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一、附:厂房物资交接清单表。

  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为㎡。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纠纷。

  二、本租赁合同为期三年,甲方应自开发商处受领房屋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进行装修。甲方为乙方提供二十日的装修准备期,二十日的装修期不收取租赁费。

  三、首年租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乙方应在每年度的月份之前缴清本年度租金,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四、乙方租用房屋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可使用性,如存在问题,甲方负责解决,因此导致乙方装修延迟的,租赁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因乙方经营需要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资料。

  六、甲方保证最迟在年月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逾期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决定解除合同,甲方需返还乙方定金。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合同实际履行后,该定金作为乙方交付的租金予以扣减。

  八、乙方装修房屋时,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的主体部分。

  九、本租赁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可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十、合同租赁期内,非经法定或约定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此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另付给守约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十二、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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