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经营需要,甲方将 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二、租赁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年。
三、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物业费按商城的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租金的付款方式:租金需提前 个月支付。
五、经营范围:
1、乙方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为该商位所在商城分区区域限定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2、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并经本商城同意经营的商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限制或停止自认为不当的商品销售及货物陈列。
2、甲方尊重乙方的合法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把进货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国家的产品三包条例,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2、乙方应确保展区产品的及时更换和丰富,确保所提供的展示设施的时尚和新颖。
3、为保证商城的价格优势,乙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在本商城中无论批发及零售,需低于其他市场或销售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保商城商位价格的市场竞争力。
4、自觉服从商场的管理,相关的制度条例及通报商城将公布及张贴于商城管理办公室视同送达,乙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不执行商城管理规定。
5、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城的信誉和形象,不得做有损商城信誉和形象的言行。
6、如顾客对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满,或在商位及商城内发生打架事件的(包括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之间,商城有权做出相当处理和处罚;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应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