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物业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一部分出租给乙方,作水疗沐足使用。
2、租赁物业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一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二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三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四楼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
3、乙方对该出租物业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1、一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二至四楼租金每平方米 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元; 以上每月租金总额为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为 元。
2、租金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具体租金如下:
3、乙方应在每月5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4、以上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均不含税,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缴交上月水电费。甲方协助乙方到镇供水、电部门开设独立的水表和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按水、电表使用度数准时到供水、电局缴交;在未开设独立用水、电户之前,乙方所用的水、电费按照读表数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按乙方的实际需求提供足够的配电给乙方使用,即提供 千瓦的电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租赁物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和费用。
3、甲方免费提供负一楼给乙方作停车场使用,租赁的物业和设备及免费提供使用的停车场由乙方负责清洁、保养、维修、管理及门前三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等于3个月租金即 元作为定金,并预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用电保证金。
2、以上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共计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给甲方。定金和用电保证金在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广告位约定
租赁物的外立面广告位的分配如下:(待定)
第七条 房屋装修
1、乙方装修房屋,装修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及工程发包和装修公司的资质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交甲方审批和备案。
2、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因装修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房屋装修及其他不能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房屋维护和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但租赁物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内,乙方应当谨慎检查房屋安全状况,发现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 房屋使用
1、乙方必须领取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办理经营证照需甲方协助的,甲方给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乙方员工工资表给甲方备案。乙方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员工的人生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设定租赁权抵押。
4、乙方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大厦物业管理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做好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否则须由乙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
1、乙方负责安装租赁房屋室内消防设施,并负责办理消防验收。
2、乙方必须配齐消防器材,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确保消防安全。
3、如租赁房屋范围内失火或消防设施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险条款
1、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按照租赁物的建筑成本价值足额购买租赁物主体的火种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2、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自己装修投资购建的设施设备和财物的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3、乙方如未足额购买上述保险,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或第三人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损失,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该房地产时,双方均不存在赔偿责任(如政府征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属甲方所有,租赁物内乙方装修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及时将租赁房屋以完好状态归还甲方。房屋及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如迟延清退租赁房屋,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乙方并同意甲方不经诉讼程序直接收回租赁房物;乙方延期超过三天不搬走的物品可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或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每日加付欠费金额5‰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如有擅自变更租赁物用途,或擅自转租,或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之一,或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约致合同解除,或乙方要求提前退租的,甲方收回租赁房屋,乙方所付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十个月免租期的租金,并追偿乙方清退房屋前所欠一切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4、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须收回租赁物的,必须双倍退回定金给乙方,还需赔偿3个月租金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押金后即签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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