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租赁合同标准版(2)

2018-07-22租赁合同

  3.2若乙方不提供相应的分别开具的与租金和电费金额相符的票据,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和电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在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该机房的使用权,享有国家有关法规所赋予的承租人的权益,对该机房内由甲方配置的设备享有所有权并负责其管理。

  4.2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原有结构;但乙方同意甲方对机房进行装修,以达到甲方的设备安装及使用要求。

  4.3按合同约定支付机房租金和电费。

  4.4非甲方原因而造成房屋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如由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5甲方人员进出场地应遵守乙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6租用期内,甲方保证房屋只得用于设备机房和通信办公用途,并保证不得将该机房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将机房交给甲方使用。

  5.2租用期内,乙方保证不将该机房给第三方使用。

  5.3乙方保证甲方人员在任何时间内均能进出使用场地,并定期免费为甲方办理出入证,为甲方人员进出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4为保证甲方租用的机房同甲方的通信管道的连接,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享有产权或管理权的场地范围内建设通信管道(包括人手井)及布放缆线,并协助甲方办理以上通信管道施工的报建工作。乙方必须保证机房用电的正常供应。

  5.5乙方对机房可能造成影响的外围设施及供电设施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缮,以保障甲方机房的正常使用及设备安全。

  5.6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干涉或干扰甲方的正常活动和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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