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租赁合同标准版(3)

2018-07-22租赁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逾期交付机房租金,除如数补交外,逾期一天按欠付额的万分之三交付滞纳金,如连续延迟三个月未交上述费用,乙方可终止合同,但在终止合同前10天应将书面通知送达甲方,甲方负违约责任。

  6.2甲方逾期交付机房电费,除如数补交外,应按供电部门标准向供电部门交付滞纳金。

  6.3乙方逾期交付该机房,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1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4若乙方提供的机房不能达到本合同的规定,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5在租用期内,甲方(或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终止合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6因城市规划需房屋拆迁、光缆路由改变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的,双方可互免责任。

  6.7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乙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七条 其他

  7.1当本合同规定的租用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如愿意延长租用期,应重新签订协议。

  7.2如果乙方将该机房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该机房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7.3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4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7.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由

  甲方:  乙方:XXXX公司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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