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2018-07-22租赁合同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北京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第二年租金为 元,第三年的租金为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第五年的租金为 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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