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租赁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场地从事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的情况
出租人将_________________租赁于承租人使用,具体包括: 。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月,即从 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按(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出租人应按约定为承租人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
2、除该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3、出租人保证所出租的租赁场地不存在任何现有或可能的法律缺陷,若因此问题给承租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除租金外,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诸如:治安联防费、绿化费、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承租人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均由出租人全部承担。
5、承租人有权监督出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人,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3、在合同期内,出租人不能擅自解除该合同。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出租人应负责其提供的租赁场地及专用设施的维护,保证其符合承租人租赁使用的需要。
2、承租人对租赁场地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现有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有权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扩建,且无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第七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出租人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出租人。
2、承租人在交还租赁场地时,不需要对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对处于租赁场地内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物品应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第八条 保密
出租人保证对从承租人处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违反保密义务的,出租人应承担承租人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人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相应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依法向安徽省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租方______份,承租方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 区 路 号 楼第 层 室。 房间建筑面积32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于:办公用途。
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约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叁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四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缴纳期限
1、房屋年租金为: 元整(¥ 0.00元),乙方应在20xx年7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甲方第一年全部租金;乙方应在20xx年7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甲方第二年全部租金;乙方应在20xx年7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甲方第三年全部租金。如乙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则按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公共设施及其他必要费用,按照房屋面积折算费用按月缴纳。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为:4层总费用的3.57% ,包括水电费、网费、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上月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房屋改善、维修养护
(一) 装修事宜
1、为确保整体办公环境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甲方已完成对乙方所承租房屋的装修、改善,乙方不得私自间隔、改动。
2、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期限内对所承租部分进行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应确保装修不影响房屋结构、相邻房屋用户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装修引起的有关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维修养护
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施工。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申请后及时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因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负,由此造成损害扩大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无故逾期不维修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可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毁损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乙方自行装修部分毁损,由乙方自行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造成安全隐患或拒不承接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从乙方所交房屋押金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公约,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检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xx年7月1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的,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退还甲方并结清所有应承担的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1、乙方按交付时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甲方有权依实际情况处置。其中:乙方自行添置可移动的非嵌入式的设施可撤出。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执行合同。在甲方终止执行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1、 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 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 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30日的;
4、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 故意或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6、 乙方不得私自存放违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挤占租赁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遮挡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经甲方发现提出警告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7、 影响物业公司正常管理、其他办公区正常办公、经营且阻挠管理的;
8、 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请方需提前4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停水、停电等其他损失的;
2、该房屋出现因国家政策或城市建设等原因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的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押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执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公用设施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不论该合同是否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5%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诉讼至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物品,不乱仍纸屑、杂物、遵守办公楼内一切公开制度及公约。
(二) 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给予放行。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
(三) 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7日后仍将家具、物品待留在甲方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所有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 双方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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