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会议室其他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经甲方书面允许的除外。
5.保持会议室内的空气清新,严禁在会议室内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6.自行保管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无保管义务。
7.乙方承诺与会人员不会违反上述六项义务,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租赁物使用完毕后积极履行租赁物返还及相关义务。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人员及与会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的,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收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延付租金及押金3日以内的(含3日),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外,还应当按日向甲方违约金¥ ;乙方延付超过3日或乙方明确表示拒付租金及押金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租金损失、律师费、交通非等全部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款项甲方不退。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和装饰物等)出现出现损坏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3项执行。
(五)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及使用日期,均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租赁物三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的,除须继续履行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无约定的,参照中国现行法律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三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