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二日内将乙方的营业设施及货品全部撤离,并恢复经营场地原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负责每日扣除其500元/日摊位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经营持续亏损或其它不可见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结清乙方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不可见因素(停水、停电等)或相关部门要求停业,乙方必须执行,
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乙方转租铺位,甲方可采取收回铺位的方法,并扣除乙方已交全部费用。
五、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一、《餐饮、食品卫生质量保证协议 》
二、《菜品及菜品价格确认单》
三、《美食城档口各类管理手册》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与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有关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补充部分:
乙方补充部分: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