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经营合同范本(3)

2018-07-22租赁合同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____。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____。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____。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__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一篇:简单的门面房租赁合同范本下一篇:门面租房协议书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