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场地租赁协议

2018-07-22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4.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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