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租赁合同参考范本(2)

2018-07-22租赁合同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办公室的,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无故逾期不搬迁,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交纳期限

  1.租金:每平方米 220.00元/月,总计 元/月。

  2.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5.00元/月,总计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物价指数,每年上调该物业管理费不大于15%。

  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期限:乙方同意租金按季度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提前交付于甲方指定帐户内。

  4.电费的交纳期限:甲乙双方商定,除非另有约定,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共同核定电表读数,然后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该月的电费交付于甲方指定帐户内。

  (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空港支行 0763894135002616)。

  第六条 办公室的装修及使用

  1.乙方如对办公室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室结构和原有风格,并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交办公室装修方案(内容包括:设计图、所使用的装修材料、装修中使用的设备等),在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装修方可进行,但甲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发同意书。

  2.乙方如对办公室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室内的电源、通讯等线路和空调、喷淋等各种管路的原有走向,如确因使用电脑或其它办公设备而需增加电源插座时,应在装修方案中列明,获允许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由甲方查验。如有损坏,除负责修复外,还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鉴于办公室和地坪承载负荷限制,乙方如对办公室进行装修时,不得使用花岗石、大理石等重质材料作为地面装饰。

  4.为保持整个货运站建筑和装饰的统一性,乙方在进行办公室装修时,不得擅自变换办公室原有的门、窗及其外部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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