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鉴于甲方已为乙方提供了空调设备,乙方在进行办公室装修时或办公室使用过程中,不得再安装任何形式的空调设备或取暖装置。乙方同意,在办公室租用期间,不使用单体耗电量超过300瓦的电气设备,每个接电插座用电容量不超过10安培,以确保货运站的用电安全。
6.乙方同意不论何种原因致使乙方中止本合同,乙方在迁离货运站时,不得对原属于甲方所有的固定设备或装置造成损坏,并负责将所租用办公室恢复至租赁前原样,但办公室的正常损耗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 款的规定和按时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办公室或有其他违约事项的,负责赔偿违约金为租赁期全部租金的10%。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或有其他违约事项的,应支付违约金为租赁期全部租金的10%。
第八条 免责条 件
办公室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将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混合,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签约方 :
签约地:
签字:
签字人:
职务: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