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租人的责任
51 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中规定的保证金、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费,宽带费等公用事业费。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融资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53 乙方应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正常损耗除外),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4 除在融资内已有的装饰和设施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误;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正常损耗、磨损除外),并承担其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方。甲方同意期满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其所需拆除的在融资内的任何改变及改进的设施。
55 若乙方、乙方雇员或任何其他经乙方许可的人员进入该融资,对甲方或其他住户造成损失,不论故意或过失,乙方皆应对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
56 乙方不得携带任何违禁危险物品进入该融资,严禁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7 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经与乙方预约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陪同其他有兴趣租住该楼宇的人士参观
58 租期为一年,如若任何一方提前解约,支付违约金为一年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
六、违约处理
61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违约方应赔偿受害方之直接损失(间接和结果性损失除外)。甲方若有违约并在七日内未予补救,乙方则有权延付租金和管理费或做相应的扣除。
62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和已支付但未居住的租金外,还应支付乙方两个月的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
(a) 未经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收回该融资。
(b) 本合同开始三十天后,仍未向乙方移交该融资。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a)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但转租给乙方本公司人员除外。
(b) 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c) 无故拖欠租金超过三十天。 七、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