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生活居住需要向甲方承租住宅房屋壹套,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乙方自用居住,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时间暂定壹年,从日至日中午12:00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如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
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下月房租人民币700元,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发出三日后,搬离该房屋,并在搬离的同时支付实际租用该房屋的租金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有限电话、网络、物业等实际使用的费用,甲方将在每月15日之前与乙方就上述费用予以查抄,乙方应在交纳租金的同时,将上述费用予以一并交纳。逾期则按未按期支付租金同罚。
注:该房屋有线每月 20元(按有线电视调价而变动),电起度为峰度,谷表起吨 吨,余 吨。有线电话、网络、物业等费用从乙方取得该房屋钥匙起按实计算。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行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告知甲方维修的地方与维修后的情况。
5、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本合同期届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亦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