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隋炀帝的批斥是十分明显的。然而他并不直说。第四句忽然举出大禹治水的业绩来相比,甚至用反诘句式来强调:“共禹论功不较多?”意思就是:论起功绩来,炀帝开河不比大禹治水更多些吗?这简直荒谬离奇,但由于诗人的评论,是以“若无水殿龙舟事”为前提的。仅就水利工程造福后世而言,两者确有可比之处。然而“若无”云云这个假设条件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极尽“水殿龙舟”之侈的炀帝终究不能同躬身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相与论功,流芳千古。故作者虽用了翻案法,实际上为大运河洗刷不实的“罪名”,而炀帝的罪反倒更加实际了。这种把历史上暴虐无道的昏君与传说中受人景仰的圣人并提,是欲夺故予之法。说炀帝“共禹论功不较多”,似乎是最大恭维奖许,但有“若无水殿龙舟事”一句的限制,又是彻底的剥夺。“共禹论功”一抬,“不较多”再抬,高高抬起,把分量重重地反压在“水殿龙舟事”上面,对炀帝的批判就更为严厉,谴责更为强烈。这种手法的使用,比一般正面抒发效果更好。
此诗以议论为主,在形象思维、情韵等方面较李商隐《隋宫》一类作品不免略逊一筹;但在立意的新奇、议论的精辟和“翻案法”的妙用方面,自有其独到处,仍不失为晚唐咏史怀古诗中的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