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言文版故事(4)

2020-06-20文言文

韦述所撰《集贤注记》。原书三卷,记唐代开元、天宝间集贤院置院始末、院中故事及学士名氏。已佚,今存佚文尚多。

  ②校书官:泛指集贤院整理图籍的官员。唐代集贤院曾先后置学士、直学士、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讲、刊校、修撰、修书及直院等官,俗间统称“学士”。后规定登朝官五品以上为学士,六品以下为直学士,学士中取位次最高者一人判院事,缺学士即以直学士中位次最高者递补;非登朝官不问品秩,并为校理,其余名目皆停废。

  ③三馆:宋承唐制,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掌修史、藏书、校书事务。太宗时增建秘阁,与三馆合称馆阁,又新建崇文院总寓馆阁。凡供职馆阁及崇文院者,有学士、直学士、直馆、直阁、修撰、校理、检讨、校勘、校书等职名,统称馆职,为文臣清贵之选。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后,崇文院并入秘书省,而秘书省官著作郎、著作佐郎、秘书郎、校书郎、正字等仍称馆职。其余还有不同职事的史官名目,亦与馆职等同,有时馆职还包括诸杂阁的部分职事。两宋时期,民间沿唐俗,亦往往统称担任馆职者为“学士”。

  【译文】

  《集贤院记》记载:“开元间的旧制,凡校书官都可称为‘学士’”。现在担任三馆职事者都被称为“学士”,用的还是唐开元间的旧制。

  雌黄改字

  【原文】

  馆阁新书净本①有误书处,以雌黄②涂之。尝校③改字之法,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④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⑤,盖用之有素矣。

  【注释】

  ①新书净本:指馆阁书籍经过精心校勘定本后,又重新缮写、校对、誊清及装订的新本。

  ②雌黄:矿物名。为晶体鸡冠石的一种,可作颜料。旧称鸡冠石为石黄或黄金石,又分为雄黄和雌黄二种,然载籍亦每相混。古人用黄纸写字抄书,有误则以雌黄涂抹,取其易于漫灭而不留痕迹。

  ③校(jiào):考察比较。

  ④粉:指铅粉。古人用铅粉作化妆品涂面,也用以涂改书写误字。特制的铅粉亦呈黄色,故道家铅丹又称黄丹。

  ⑤铅黄:即铅粉和雌黄。

  【译文】

  馆阁校书重新缮写誊清的定本,遇有书写错误的地方,即以雌黄涂抹误字。我曾考察比较改字的方法,用刀刮削擦拭则容易伤纸破损,用纸贴住误字则又容易脱落;用铅粉涂抹则不容易盖住误字,要涂好几遍才能使误字漫灭。只有用雌黄涂抹,则一涂即能漫灭误字,且所涂久不脱落。古人以其与铅粉并称“铅黄”,可见雌黄的使用是久有来历的。

  五司厅

  【原文】

  予为鄜延经略使①日,新一厅,谓之五司厅。延州正厅乃都督②厅,治延州事;五司厅治鄜延路军事,如唐之使院③也。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④也。唐制,方镇皆带节度、观察、处置三使⑤。今节度之职多归总管司,观察归安抚司,处置归经略司。其节度、观察两案并支掌、推官、判官⑥,今皆治州事而已。经略、安抚司不置佐官⑦,以帅权不可更不专也。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⑧同签书,而皆受经略使节制。

  【注释】

  ①鄜(fū)延经略使:全称“鄜延路经略安抚使”,治延州(今陕西延安)。宋代经略使不常置,多以经略安抚使为名,由各路帅府的知州、知府兼任,总掌一路兵民之政,并兼马步军都总管。其官署称经略使司或经略司。

  ②都督:宋代都督府的长官,掌本府兵民之政。一般以亲王担任,不常置,缺则以知府兼任。

  ③使院:指唐代节度使等地方军政大员的治事处所。

  ④安抚、总管、节度、观察:宋代安抚使职同经略使,唯后者地位高于前者,在沿边重要地区多由经略兼安抚。总管即都部署,又称都总管,掌军旅屯戍等事,北宋时多由诸路帅臣或知州兼任,南宋时多成闲职。节度使在唐代总揽一方军、政、财权,观察使为一道行政长官,二者到宋代都仅为武臣虚衔。

  ⑤处置使:唐代初设各道按察使,开元时改设采访处置使,掌举劾州县官吏。后改为观察处置使,即观察使。

  ⑥节度、观察两案:因节度、观察之职已分归总管司、安抚司,在各自司内分案治事,故称“两案”。支掌:幕职官节度掌书记与观察支使的合称。掌文案。二者不同置,一般有出身者为节度掌书记,无出身者为观察支使。推官、判官:亦皆为幕职官。前者掌本州司法,后者掌行政事务。

  ⑦佐官:副职。

  ⑧钤辖:又称“兵马钤辖”。为统兵官,位在都部署、部署之下。北宋时亦往往由文臣地方官兼任,后亦多成闲职。都监:又称“兵马都监”。性质与钤辖同,位在钤辖之下。

  【译文】

  我在担任鄜延经略使时,新建了一处办事机构,叫做五司厅。延州府的正厅是都督厅,治理延州的事务;五司厅治理鄜延路的军务,有如唐代的节度使等机构。所谓“五司”,指的是经略司、安抚司、总管司、节度司、观察司。唐代制度,凡方镇长官皆带节度使、观察使、处置使的职名。现在节度使的职权多归于总管司,观察使的职权归于安抚司,处置使的职权归于经略司。其中节度、观察两个机构及其所属的幕职支掌官、推官、判官,如今都仅仅治理州事而已。经略司、安抚司不设置副职,是因为地方的军事统领之权不可不专擅。都总管、副总管、钤辖、都监虽共同签署军事文书,却都受经略使的节制。

  银台司

  【原文】

  银台司兼门下封驳①,乃给事中之职,当隶门下省,故事乃隶枢密院。下寺监②皆行札子,寺监具申状,虽三司,亦言“上银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独赐翠毛锦袍。学士以上,自从本品。行案用枢密院杂司人吏,主判食枢密厨,盖枢密院子司也。

  【注释】

  ①封驳:封还皇帝不适宜的诏令,驳回大臣有错误的奏章。

  ②寺监:指的是太常寺、宗正寺、国子监、少府监等。

  【译文】

  银台司兼管门下省的封驳事务,这是给事中的职责,所以银台司应当隶属门下省,然而旧制却隶属枢密院。银台司行文到寺监都采用札子,寺监向它行文则用申状,即使三司向它行文也称“上银台”。银台司的主管不论官品高低,初冬时朝廷都要赏赐他翠毛锦袍。如果任主管的是学士以上的官员,那么就根据他原来的官品进行赏赐。处理公务时如果使用的是枢密院非主要官署的官员,则主管按枢密院的级别发给伙食补助,实际上是枢密院的下属机构。

  馆阁藏书

  【原文】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①。其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馆书②,给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自此私家不敢辄藏。校雠累年③,仅能终昭文一馆之书而罢。

  【注释】

  ①崇文院:宋初承五代,仍以小屋数十间为三馆。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另选址重建,次年建成,赐名崇文院,迁三馆书籍于其中。真宗时曾因失火,临时建崇文外院。仁宗时故址修缮毕,复撤外院。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崇文院改为秘书省。

  ②杂雠四馆书:指以崇文院总领的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秘阁之书相互校雠。后又以诸阁书供校雠。

  ③校雠累年:此项工作始于仁宗祐四年(1059),八年罢局。

  【译文】

  前代国家藏书,都隶属于几个地方,这是为了防止因水、火灾害而散亡。现在三馆、秘阁的藏书共有四处,然而都在崇文院中。其间国家图书多被人盗窃,士大夫之家往往可以得到。嘉祐年间,朝廷置编校书籍官八员,以四馆之书互相校雠,并配给书写吏等百余人,将所校之书全部以黄纸缮写装订成大册的书本,从此私家才不敢擅自收藏。不过这次校雠持续了好几年,仅能校完昭文馆一馆的书籍就停止了。

  内外制无职钱

  【原文】

  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①,皆不兼他务。文馆职任,自校理②以上,皆有职钱③,唯内外制④不给。杨大年⑤久为学士,家贫请外,表辞千余言⑥。其间两联曰:“虚忝甘泉之从臣⑦,终作若敖之馁鬼⑧。从者之病莫兴⑨,方朔之饥欲死⑩。”

  【注释】

  ①地势:地位。清切:清闲而亲近皇帝。切,亲近。

  ②校理:馆阁校勘书籍官。以京官任者称校勘,以朝官任者称校理。

  ③职钱:亦称“贴职钱”,于俸禄之外加给的钱。

  ④内外制:官职合称,亦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皆加知制诰官衔,起草制、诰、诏、令、赦书、德音等文件,称内制;翰林学士之外,以他官加知制诰官衔履行同样职任者,则称外制。

  ⑤杨大年:即杨亿(974—1020)。字大年,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十一岁时,以天资颖异,皇帝特命召试,授秘书省正字,入馆阁读书。后官至翰林学士、户部侍郎。为宋初“西昆体”诗派的代表人物。

  ⑥请外:请求为外官(地方官)。表辞:所上辞职表的言辞。今存杨亿《武夷新集》卷14有《求解职领郡表》与《再乞解职表》,前者六百余字,后者近千字。

  ⑦忝(tiǎn):谦词,自称愧居某官位之意。甘泉:指汉武帝时的.甘泉宫。此以喻皇宫、皇帝。从臣:侍从之臣。宋代诸殿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及翰林学士、六部尚书、侍郎皆称侍从官。

  ⑧若敖之馁鬼:各本“若敖”皆作“莫敖”,今从洪迈《容斋续笔》卷16《唐朝士傣微》条所引及杨亿《再乞解职表》原文改。若敖即若敖氏,指春秋时楚国令尹子文之族;馁鬼,饿鬼。《左传》宣公四年载子文临终,知其从子越椒之狼子野心将导致其族大难,故嘱其族速行,并泣谓:“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后人因以“若敖鬼馁”比喻绝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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