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思想品德《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2020-07-26教案

初中思想品德《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

  3、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

  教学重点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学难点

  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师: 顾客就是“上帝”,经营者本应尊重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这句话是真是假?

  师:谈谈自己的哪一次消费经历最像上帝?

  欣赏小品《打工奇遇》

  多媒体播放小品《打工奇遇》的'片段,引导学生分析酒楼老板的所作所为,使学生认识到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设计意图:诙谐幽默的小品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通过交流激起学生对个别经营者惟利是图行为的强烈谴责,认识到作为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积极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师:在现实生活中,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不真也不假。

  (二)讲授新课

  师:这星期你们有买过东西吗?都买了些什么?

  活动过程:多媒体出示几张消费者消费的图片,引导学生列举自己的类似消费活动。

  师:购买物品的过程就是消费。那消费仅仅只是指买吃的、穿的、用的吗?不是,比如我们去唱歌、看电影、或家里的稻谷成熟了,不够人手时,花钱请人帮忙,享受服务,也是消费。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消费形式有两种。

  活动一:重要的“上帝”

  出示图片展示课本89页“酒的生产流通过程”的资料卡片,

  讨论:消费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处于什么地位?

  通过学生讨论、交流,并结合自己的消费经历,得出结论: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的角色,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经营者进行评价。即对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重要的“上帝”。

  过渡:消费者真的就是重要的上帝吗?

  活动二:倒霉的“上帝”

  展示各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图片

  师:人一出生,就是一个消费者,每个人为了生活离不开消费,可是大家知道:顾客是“上帝”,而这个上帝有时受到商家的愚弄——从毒大米到注水肉,从黑心棉到到水货手机,从缩水商品房到缺斤缺两的商品,从“OK”镜不“OK”到“纯净水”不纯净……这真是“假货打不尽,暴利吹又生”,生活中你遭受假货的侵害吗?(学生相互交流)。

  为什么会出现大量侵害消费者的事件?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讨论回答:1、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

  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时处于被动地位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大家受假货坑害之苦,可是怎样才有一双“慧眼”呢,在这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分清真假?同时又能讨个公道呢?关键一点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出示几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增强学生维权的知识和意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

  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

  活动三:“上帝”的权利

  师: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呢?(学生可结合书,概括出九点(常用七点)。)

  ①安全权、②知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结社权、⑦获得教育权、⑧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⑨监督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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