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古代小故事有那呢?各位同学们,一起看看吧!
李离伏剑
李离,春秋时期晋国人,晋文公重耳在位时任典狱官。
他执法严明,一丝不苟,深受人们敬重。
有一次,由于下属调查失误,他误断案件,枉杀了一个无辜。
当得知真相后,他把自己关了起来并请求晋文公判自己死刑。
晋文公以主要过错在于下属官吏为由赦免了李离。
听到自己被赦免,李离正色说道:“我当官为长,没给下属让位;我受的俸禄多,没与下属分利。
现在我错判误杀,却要把罪过推给下属,这怎么能成呢!” 面对如此“一根筋”的官员,晋文公显得有些不高兴了,问道:“你的下属办错了案子,你自认为有罪。
那么我是一国之君,你出了差错,我也有罪呀!”李离答道:“我身为典狱官,负有典狱官的法律责任。
错施刑者就该受刑,错杀人者就该受杀。
主公正是因为我能察微识疑,才任命我为典狱官的。
如今我听错案情而杀人,就该治我的死罪!” 最后,李离不肯接受赦免,拔剑自杀了。
李离奉职循理,为法伏剑,被历代所称赞。
观近年来平 反的杭州叔侄冤案,从未听过冤案炮制者女神探的任何歉意,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仅仅是一个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处分,处罚力度如何不言自明;沸沸扬扬的呼格冤案,十八年后才得以平 反。
责任人是逮捕了,只是,冤案对被害者家属的打击、对执法者职业形象的破坏以及带给人们的心灵冲击,却不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能够将救赎的。
可见,李离虽是一根筋,但这个世上能多些“李离”,无论于国于民,都不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