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奖教基金,奖励在特殊教育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师热爱特殊教育工作,关爱残疾儿童成长。
(三)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1.开发校本课程。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即将出台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展校本教研,开发校本课程,强化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年龄、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障学生都能够通过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课堂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配置适合残疾学生教育、康复的现代化教学设备,2017年前各特殊学校全部达到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推进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在教育康复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4、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要成立医教结合的康复教学教研机构,指导开展残疾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采取与医疗卫生、康复机构相互协作的形式,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及康复、保健指导。统筹利用教育、医疗、残疾人就业等专业资源,开展残疾儿童的治疗康复工作,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支持孤儿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
5、制定特教质量适应性评价标准。建立教材、辅具的评价制度,组织对教材、辅具的定期检查,形成评估制度;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不同残疾类型、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学生的学习过程、效果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
(四)加大投入,给予政策倾斜。
1.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将残障儿童少年教育事业费、基础能力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特殊教育各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并逐年增长。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资助水平,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xx至2017年,分别达到6500元、7000元、8000元以上,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在“一费制”全免的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费、交通费、辅具用品等进行(免)补,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全免入学。
2.扶残助学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从社会福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助学项目,按项目对贫困残疾学生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救助。每年由市残联安排不低于3%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3.设立课改专项经费。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特殊教育进行课程改革和校本教材、校本教学具开发,引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医教结合”实验项目研究。
4.鼓励民间资本捐资办学。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思路,创新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学。
(五)加强指导,健全服务体系。
1.提高融合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学模式的研究,鼓励支持各类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实现“零拒绝”。协调做好残疾学生就业帮扶、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配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
2.实施随班就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教教师相关补助及待遇。建立定期委派资源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3.推行送教上门。相关部门要出台送教上门的具体方案,对不适合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整合教育、卫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建立资源中心。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基地,建立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区县(市)应依托当地特殊学校以及条件合适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给予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为全市随班就读提供资源教师培训、巡回指导,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总责,每年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制定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公平的配套政策,形成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形成发展特殊教育的合力。市教育局要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及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工作;市编委要制定和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市发改委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的规划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要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市民政局要用福彩公益金等做好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工作,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好特教教师津贴、职称评定等工作;市卫生局牵头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儿童的医学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残疾儿童身体状况及受教育能力评估,提出医学专业指导意见,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工作,进行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及治疗康复,参与协助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特殊学校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指导开展残疾儿童的治疗康复工作;市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调查摸底,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做好毕业生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带着感情,责任上肩,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三)加强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强区县考核体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开展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监测和评价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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